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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效果尚未明朗(图)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 08:48 南方都市报
股权分置改革效果尚未明朗(图)
  究竟流通股股东会否接受补偿方案,目前还是一个疑问。 漫图:左左右画室

  股权分置改革效果尚未明朗

  本周股市不断下跌,流通股股东会否接受补偿方案未有结果

  核心提示

  从一般投资者角度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核心是流通股东的利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非流通股从不能流通到可以自由流通的关键是流通价格,就目前推出的各个方案的基调看,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底线是高于净资产出售。

  由于绝大部分上市公司的股价高于净资产,这就意味着非流通股股东以市价减持的话,存在着明显的溢价,这个溢价需要由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共同分享,对这一蛋糕的分割方法至关重要。在这场盛宴中,双方如何实现双赢,则是关乎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命门。

  5月8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公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同时管理层推出三一重工、清华同方、金牛能源、紫江企业四家上市公司成为首批试点的企业。这标志着期盼已久的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正式启动,中国股市跨出了历史性的一步,而今年也注定会成为大变革的一年。

  至此,中国股市从来没有如此广泛地牵动各方利益,面对股权分置的资本盛宴,各界躁动。按照《通知》精神,试点公司方案由上市公司大股东提出,并交由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由此,管理层就较为轻松地超脱为股权分置运动的裁判员,而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就成为前台主演。

  退出机制将形成

  证监会在《通知》中指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必须经证监会批准,同时也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试点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光大证券的一位研究人员对本报记者表示,这项规定是证监会利用审批程序来让“市场”决定首批非流通股的股权处置比例(即,如果控股股东和少数股东需要对股权处置方案进行批准,那么少数股东可以随时控制股权处置比例)。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这意味着小投资者(即法人股股东)可以迅速处置所持股权,而大投资者(即国有股股东)则难以迅速将所持股权全部变现(基于以上股权处置比例的限定)。

  过去尽管法人股股价较A股流通股股价存在50%左右的折让,但是,由于法人股持有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大部分投资者都不愿意购买非流通的法人股。虽然股权分置的实施并不意味着所有法人股可以立即上市流通,但这为投资者提供了逐步处置股权的机制。换句话说,股权分置方案的实施为法人股股东提供了更为清晰的退出机制,法人股由此将成为更具吸引力的投资选择。

  非流通股有可能成新庄家

  由于股权分置改革初期仅在几家筛选出来的上市公司中进行试点,因此,短期内该政策的影响甚微。此外,有关股权分置的议案需获得公司三分之二股东的批准,而且原流通股股东在承诺期满之后,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这就意味着短期内迅速完成股权处置是不太可能的。

  业内认为,相比“国有股”来说,股权分置对于非流通“法人股”更为有利。股权分置为法人股的上市流通提供了一个相对透明的途径,同时也可以使监管者观察非流通股上市流通后的影响,这为其今后大规模展开国有股权处置提供了基础。

  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后,一个更加明晰的退出机制可以形成(即无限期持有非流通资产的风险大大降低了),那些大胆的投资者就可以折价购买法人股。

  而西南证券研发中心的陈毅聪对本报记者表示,全流通以后,非流通股股东将成为新的庄家。他认为,全流通,或者说解决股权分置的最终实质性结果是消灭旧式庄家,控股股东成为新的“庄家”,可卖、可买、可护盘,这是目前许多人所不太注意到的影响。

  试点企业或不超过300家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公司董事长郑培敏对本报记者透露,现在每天不断有上市公司申请成为试点公司,证监会手中的试点储备公司也越来越多。总体上试点公司不超过200-300家,然后再大面积放开,也就是说未纳入试点的公司将在股价结构调整分化的过程中走向自然接轨。

  据透露,《通知》出台以后,第一批进入试点候选名单的有9家,郑培敏称,其中荣正投资设计的方案公司就有3家,3家中上海某国企上市公司由于自身方案为配售方式,未获得证监会批准。另外4家候选公司也因为各种原因而退出首批名单。他认为,第一批试点公司方案公布以后,市场反响热烈,虽然各种声音都有,但在股东大会上,这四家方案最终“肯定能通过”。

  郑培敏认为,当初证监会选择试点公司的原则大致为,两年内就股权分置问题,通过各种非正式方式在证监会申请备案的上市公司,这个数量有30-40家左右;然后是上市公司的质地优良,近几年没有发生亏损,有较好的成长性;再者是股权结构简单,无H股、B股;最后是试点方案为送股、派送现金等模式,而非制造扩容压力的配售模式。当然,他表示,随着试点面的扩大,试点公司的选择条件肯定要放宽,不过仍然要考虑到市场的接受能力,大的原则不会变。

  后续政策取决于试点效果

  在四家试点公司方案披露以后,市场上褒贬不一,本报记者多方采访后得知,包括基金、券商等机构意见大多趋向正面,有基金经理甚至私下认为,试点方案即使没有补偿条件,他们也会在股东大会上投票赞成,因为股权分置改革启动本身就是一个重大的政策利好。

  然而小股东则对补偿方案多有不满。不过有知情人士透露,高层对当前的市场非常关心,股权分置试点如果达不到预期效果的话,后续即将进行政策调整。原因是,股权分置试点的启动是总理签字,只能成功不能失败。而管理层也非常关注舆论的看法以及股市表现,未来的试点方案很有可能要比现在的好。

  中信证券研究人员昨天表示,根据《通知》要求,后续政策与试点企业的效果有非常紧密的关系,但这种政策不确定的范围应被涵盖管理层以及保荐机构应该拥有至少几十家有望解决股权分置问题的企业等因素下。

  上证综指从2200多点下跌到目前的1100多点,使管理层充分地认识到,改革过程中以时间换取空间,以波浪式的市场逐步提高市场的承受能力,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市场的惯性作用在时间车轮的碾轧下,逐步提高市场的心理承受能力,让投资者在四年内承受50%的损失,显然要比一年内损失50%要好得多;二是通过市场的大浪淘沙和替代作用,新进场取代一批原有的投资者。

  本版撰文:本报记者 陈家林

  实习生 刘 上

  责任编辑:杨拂玄 何洁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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