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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东源因信息披露问题被证监会处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4日 02:5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ST东源称,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未及时披露有关重大事项,决定对公司处以4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陈凯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董事分别给予了警告、3-10万罚款处分。自2003年3月,ST东源完成重钢集团资产置换后,公司亟待偿还5700万元逾期银行贷款,以及向重钢集团支付拆迁补偿款,故而公司第一大股东锦江和盛向公司融资。根据约定,公司为锦江和盛向第三方借款提供其借给公司款项限额内的担保。为此,公司为锦江和盛、三顺实业向银行借款6900万元提供了抵押担保。上述两笔交易ST东源未按规定进行临
时公告,也未在2003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作者:记者 程立新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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