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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因杀妻罪被判十五年,坐牢十一年后,其妻又奇妙生还。当初审判时证据就不足,如果证据充足,很简单,杀人者偿命。而当初之所以判十五年,是因为该犯杀妻,民愤太大,社会影响太坏。这个判决是为了平民愤的,是为了挽回社会影响的。
但不管怎么说,把一个无辜的人关了十一年,没道理。说起平民愤的话来,足证司法独立的重要性,因为事关人命,而人命关天。所谓司法独立,不仅要独立于行政,还应该独
立于社会舆论。
民意很重要,但不可凡事唯民意是听。因为民意有时会被蛊惑、被愚弄,可能反映出集体的无意识,甚至是罪恶意识。
苏格拉底之死是公意审判的结果,或者说是民主表决的结果……
明朝抗清名将袁崇焕被崇祯皇帝斩于西市,百姓们恨不得食其肉,寝其皮,一句话,杀袁崇焕,人心大快!人们什么时候才醒过味来呢?是清军入关,还是扬州十日屠城,或是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的全国性杀戮?
德国法西斯大规模的灭犹,也是有民意基础的,希特勒一部《我的奋斗》让日耳曼人意识到自己血统的高贵,于是奥斯威辛集中营的暴行被视为理所当然。
文革中大肆地抄家,喷气式,剃阴阳头,又是怎么回事?如果把什么都推给中央文革,但问题是,那么多的革命群众们没有意识到打人、侮辱人是不好的?真的为了革命就可以违背几千年中国人善的传统?是不是因为在所谓的革命中也体会到一种罪恶的快感?
可见,凡事唯民意也未必好,因为民意有时会被误导、曲解,比如日本的战争内阁绝对是日本人民选上去的,希特勒能执德意志之牛耳,更是日尔曼人衷心拥护的结果。
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合法权益,就有了民主制度,而为了保证民主制度能够做好事,就要同时维护个人权利。
比如日本侵华战争绝对是得到日本绝大多数国民拥护的,为了大东亚圣战,日本工人在工会的协调下全力以赴,那个时期也是日本劳资关系最融洽的时期,因为一切为了天皇,一切为了日本,所以男子可以到神风敢死队去做肉弹,女子可以到挺身队去给日本军队做慰安。这里面没有强迫,所有的效忠情结都种在该国人民的心里了!只是这种效忠情结太糟贱人了。
当民意里面有南京大屠杀的兽性,有了奥斯威辛集中营的血腥,那么当公理战胜强权的时候,这些国家的人民也必然付出巨大的代价!
民意不一定总是健康的、善良的,比如俗话说墙倒众人推,鼓破乱人捶,众口铄金,积毁销骨就代表了一种不那么健康的民意。
所以民意还要有一些东西来规范,那就是对私权的尊重。私权,就是个体的生命权、财产权、尊严等。
美国某公司铺路,一个老太太拒绝搬迁,无论多优厚的补偿都不为所动,该公司试图借舆论给老人施加压力,结果却恰恰相反,社会舆论对老人表示了充分的理解和支持。
只有私权,没有民主的框架是家天下,而没有私权,只有民主的框架是什么呢?还是家天下。因为这种情况下,民意往往被盗用。比如说5%,每次运动的打击面都是5%,于是群众运动,运动群众,几次运动下来,打击面就不止5%了。很多开始斗人的,后来发现自己也糊里糊涂地成了斗争对象,反过来掉过去这么几回,人们才醒过味来。
相对于城市居民,民工是少数,民工权利能不能被漠视?相对于各个阶层,城市中的乞丐是少数,但乞讨能不能禁止?
相对于非流通股股权,流通股股权是少数,但大股东侵犯流通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是不是就合理?相对于全国人民,股民是少数,但由此就能够得出全流通中不补偿或者无法补偿的结论?
可见,不是说为了多数人,就可以践踏少数人的权利,如果少数人的权益能够被肆无忌惮地侵犯,多数人的权利也是无法保证的。
社会的基石有两块,一是民主,二是公理。两块基石都很坚实的社会才是文明社会,才是成熟的市场经济。但笔者并非说民主或者民意不重要,而是说仅有民主、民意是不够的,还要尊重公理。
作者:张晓晖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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