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吕一冰报道继昨天三一重工后,今天,紫江企业与清华同方同时公布了各自的改革方案。
紫江企业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3股股票,非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将获得“上市流通权”。
值得关注的是,拥有公司实际控制权的股东上海紫江(集团)有限公司及3家关联股东作出额外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获得流通权以后的4年内,出售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获得上市流通权后的12个月禁售期满后的12个月内,通过上证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2005年4月29日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的110%,即不低于3.08元。
清华同方方案为:流通股股东实际获得每10股转增10股的股份,作为非流通股获得流通权的对价(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3.56股的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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