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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房产中介“掘钱”新花样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 15:09 扬子晚报

  记者昨天在一家品牌中介公司采访时,该公司市场部负责人透露了当前房产中介公司的一些不规范经营行为。在了解到这些情况后,记者随即反映给了南京市房产局产权市场处中介市场管理科科长曹伊清,请她对这些行为进行点评。

  免收佣金的背后

  购买二手房,客户须得向中介公司支付一定的代理费用即佣金,目前,南京二手房佣金是总房价的1.4%%。比如购买一套50万的二手房,要向中介支付7000元佣金,应该不算一笔小费用。不过,最近一家进入南京市场不久的外地中介公司却打出了“免收佣金”的招牌,但前提条件是,将购房款在该公司账户上“停留”10天。

  点评这是不正当竞争。这样做的目的,其实就是挪用购房人的资金,用于公司资金周转。老百姓为了省几千元的中介费而把房款滞留在中介账上,具有相当风险。如此一来,本来只需15个工作日就可完成的手续,可能过了25个工作日还没有完成。而且,这样的中介往往会把客户的房款用于炒房、开店扩张等,房款的安全性难有保障。

  如此“聚焦销售”

  南京一家具有相当规模的大型中介公司,创立了一种名为“聚焦销售”的模式,每个经纪人进公司后,都会接受这种培训。何为“聚焦销售”?原来,每当有客户要求看房,公司其他房产经纪人就会扮演成客户,与这个真正的客户“抢房”,让人感觉这套房子非常抢手,促使客户下单。

  点评不仅是这家公司,几乎所有中介公司都采用了类似的销售手法,虽然只是一种营销技巧,但却是非法的,起码不符合商业道德。对于中介公司员工冒充客户的做法,房产部门已屡次接到市民投诉,但由于对其身份的认定有相当难度,所以,老百姓自己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要在“热销”的表象下冲动购房。

  代理商品房“海吃”差价

  现在不少中介公司转做新盘销售代理,以赚取更多利润。不过,有的中介并不满足于仅仅从楼盘销售代理费用中获利。一套商品房握在手上,本来应该卖50万的,却以53万、54万出手,轻松就能“吃”到三四万元的差价。前不久一家中介公司代理某楼盘商品房销售,竟然通过这一方式,赚取了1600多万元,比开发商赚得还要多。

  点评房产部门强调,商品房代理销售必须到中介管理科进行登记备案,以接受房产部门的监管和把关。而且,南京市上月底出台的“十项”稳定房价举措中,已明确规定代理销售商品房,只收取代理服务费,不赚取差价,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现金收房既逃契税又赚利

  现在,不少中介公司推出“现金收房”,即向卖主一次性付全房款。中介与卖主谈好房价后,双方一起去公证处办理房屋出售全权委托公证,卖主在收到房款后将房产证交到中介手中,至此便以为完成买卖交易了。而反过来,中介手里拿着卖主的房产证后,并不急于办理过户手续,而是转手高价出售,最后再让卖主与最终购房者办理过户手续。中介不但从中捞了一笔,还逃掉了过户时须交纳的契税。

  卖主不仅拿不到多出的售房款,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替中介担负了巨大的责任。因为中介一旦无法快速将压在手里的房子变现,就会采用出租或抵押等形式,将房屋变成现金流。不论是抵押还是出租,所用的都是卖主的名义,一旦该套房屋出现无法还贷的情况或是由于非法出租而出现纠纷,金融机构和公安机关首先就会找卖主本人而不是找中介了解情况。

  点评不管是公司收购还是公司员工以“个人”名义收购,都是利用不透明交易吃差价谋取暴利,因此,对于不太急于用钱的业主,最好不要选择“现金收购”的卖房方式。交易时,买卖双方一定要见面,谈好价格后签订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到房产局过完户后,才算交易完成。切不可图省事而一手拿钱一手交证。本报记者 汪晓霞 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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