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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打折商品要理性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 12:09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郑妍)五一黄金周刚刚过去,一些大商场和路边的服装小店为了继续招揽顾客纷纷清货打折,一些春装以及去年的夏装成为了主打商品。此时购买服装确实是一个好时机,但是在打折声中一些商家不规范的“动作”,让消费者如鲠在喉。

  在金街附近的一家服装店里,很多夏装打折后只有百元左右,虽然没有具体标出几折,但标签上还是用圆珠笔写出每件服装低于原价的标价。记者看好两件衣服,一件标价60元
,另一件标价53元,但付款时,服务员却提出每件衣服要增收10元,原因是这些衣服上的标价是原来在某商场搞促销时的价钱,现在店里买就得加钱。当交钱时服务员提醒挑好衣服,因为打折的商品不退换,同时还在银台旁拿出一个牌子来,上面也是写着打折商品不被列在三包之内等告示。交完钱,记者要购物收据,店方称,发票可以开,不过得过两天去公司开。其实像这样的事例还有很多,例如一些商家用打折为幌子,其实价格并没有什么变化。记者在一家休闲服装店中听到一位女士说:“现在打五折,118元,我记得原价是138元的,这是怎么打的折?”还有的商家在打折牌上做文章,一位年轻女士称,她在某大型商场一个售鞋专柜看到“全场八折”的牌子,于是选了心仪已久的一双原价208元的鞋,可是售货员却称只有这双鞋不打折,当这位女士提出疑问时,售货员则告诉她是八折起,这位消费者又看了看牌子,发现果然有一个“起”字,小得不注意几乎看不到。在记者所了解的一些商场以及小型商店中,关于打折商品最让消费者不满意的就是店家纷纷打出“打折商品,概不退换”的牌子,有的商家还设立所谓“最终解释权”作为规避责任的挡箭牌。

  市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打折商品并不等同于处理品,这是商家的一个促销手段,所以所出售的商品应该履行“三包”,消费者也有权利提出退换。同时提醒消费者,不光在购物时要擦亮眼睛,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同时还要有一个理性的购物观。因为此时的打折商品实在多,消费者可以买到平时比较贵,而现在价格很合适的商品,但不要一味只求价格的便宜而买一些并不是很需要的东西,例如买一些不合季的时尚服装,到能穿的时候却发现不喜欢这个式样了,这样无形中就是一种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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