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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园被责令限期提交环评报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 09:42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记者10日从环保总局获悉,迄今为止,虽经环保总局不断催促,但圆明园整治工程还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总局已向圆明园管理处下发通知,责令其在接到通知之日起40日内,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保总局环评司环评三处负责人李天威说,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准之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圆明园整治工程必须继续停工,并承担相应责任。

  当被问及圆明园未提交环评报告的原因时,李天威说,据圆明园管理处反映,目前仍没有环评机构愿意接手圆明园整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圆明园管理处也曾提出让环保总局推荐环评单位,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只能由业主单位自行选择有资质的机构,环保总局没有权利指定环评单位。(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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