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苏统 金陵晚报记者 傅周艳
【金陵晚报报道】一季度,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543元,居全国第六位;增幅18.5%,跃居全国第一。收入水平最高的是浙江,人均为5387元,增长17%,其次是上海市(5299元、15%),其余排前的依次为北京(4564元、11.4%),广东(4463元、6.6%),福建(3668元、10.9%),江苏(3543元、18.5%),天津(3334元、13.4%)。
一季度,我省农民人均现金收入195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95元,名义增长17.8%,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13.7%,增速比上年同期快4.1个百分点。即一季度我省农民现金收入比全国多984元,高1倍,增速快1.9个百分点。
一季度我省农民人均现金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61.4%,比全国高21.9个百分点;农民家庭经营现金收入占31.6%,比全国低21.9个百分点;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占7%,与全国相同。
(编辑 小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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