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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新政”能平抑高房价吗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 08:06 扬子晚报

  近日,我省物价部门和金融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楼市的“新政”,从提高房贷门槛到调整土地价格评估方式,这些举措对我省楼市的影响究竟如何?是否能起到抑制高房价的作用?昨日,记者就业内关心的话题进行了深入采访。

  对平抑房价有积极作用

  新政:取得土地使用权三年以上的土地可以经价格主管部门确认后的市场评估价格计入房价。

  解析:南京市国土部门人士说,出让地块的底价是根据一整套严格的评估方式测算出来的,出让底价确定后,还需要与市场价格相比较后进行修正,才能公布最后的价格。该人士分析认为,此次明确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三年以上地块的市场评估价需经价格部门确认后才能计入房价,这将有助于提高价格评估的规范性。此外,新政还要求价格部门要保持使用权已出让地块的评估价与周边地价基本衔接,这对于土地价格以及当地在建商品房的价格都有积极的意义,为地价的过快上升堵住了一个缺口。

  新政: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的销售数量与价格要定期公布,同时严控通过虚假信息哄抬房价等三种价格欺诈行为。

  解析:目前南京市已经通过“网上房地产”这一平台,使得江南八区自去年4月以后批准上市的楼盘全部纳入网上销售与管理,入网销售的100多家楼盘的契约登记也全部在网上进行,开发商销售的数量、面积、价格等细节也全都上网公示,因此该项举措实际上针对的是省内其他城市,引导老百姓理性购房。而对于三种欺诈行为的控制,南京市也在近日出台了十条严管楼市炒作措施有关规定,如同一楼盘的涨价幅度政府要严控、购房合同必须通过网上打印、严格控制换手率等等,这些举措都对开发商敲响了警钟,也为其他城市规范楼市起了示范作用。

  炒房仍可钻“空子”

  新政:购房不到一年转让,银行不提供转按揭服务,转让二手房若没还清按揭贷款,不能再次放贷。

  解析:作为目前南京惟一可以办理二手房转按揭业务的单位,南京房屋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宋总告诉记者,这项业务其实在南京开展得并不如人意,半年多以来也就办理几十笔转按揭业务,与南京每月几千户的二手房交易量来看,比例实在是少得可怜。据悉,“一年内不得转按揭”的规定参照的是上海房地产市场的做法,不过两地在转按揭业务方面有着本质的区别,上海很多房地产相关机构都拥有转按揭中心,每年的业务量也很大,这主要是因为上海的投资客规模庞大,而南京的投资量则较小,在办理二手房贷款时多数是以提前还贷的方式进行,对转按揭并不热衷。因此,该措施对投资行为的打击并不大。换个角度看,这时如有中介、担保机构跳出来帮炒房客“垫资还款”,炒房客不就符合“还清按揭贷款”的条件了嘛?还有,《银行房贷同业约定》只是行业内的自律协议,并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万一有银行“阳奉阴违”,那希望通过切断炒房客资金链、间接达到平抑高房价的愿望就会落空。

  公积金贷款暂未受影响

  据一家股份制银行个人信贷负责人介绍,他看到《约定》中提到,不同利率所对应的“贷款金额”是指“每套住房”的“商业性贷款金额”,如在50万元以下的,贷款成数不能超过八成,利率按基准利率下浮10%,这里并没提到“公积金贷款”的问题,同理,执行基准利率的、基准利率上浮10%的“贷款金额”应该也只是对应“商业性贷款金额”,即如果贷款人的商业性贷款在50万元以下,加上其所贷的公积金贷款的总额即使超过50万元,也应该在利率下浮10%之列。

  根据《约定》,新客户对应基准下浮10%、基准利率、基准上浮10%三种贷款利率水平。如50万元-100万元的就要执行基准利率不能下浮,那么假设有老客户此前就以基准利率下浮10%贷了90多万元,明年1月1日是按合同约定的优惠利率还是基准利率还款呢?记者昨采访多家银行,得到的回答不一,总的来说,这个问题目前还在研究。如交通银行南京分行有关人士介绍,利率“因人而异”,必须要对电子系统进行更改,在总行此项工作还没有完成之前,老客户明年执行啥利率,他们也不太清楚。本报记者 马燕 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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