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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质疑私房钱的合法性
“私房钱”历来是个敏感的话题,因为它具有绝对隐私的一面。“私房钱”原指已婚女子从娘家陪嫁到夫家的财物,俗称“压箱底”。但如今留“私房钱”的反而多是丈夫。据了解,他们存钱大多为了在应酬朋友或参加社交活动时不至于太寒酸,在“娘家”人有困难时不至于太为难。但通常这样做往往会得不偿失,有的甚至夫妻反目引发离婚官司。
不管是出于什么样的动机存“私房钱”,《婚姻法》修改后,有专家对富有“中国特色”的“私房钱”的合法性提出质疑。因为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其有平等的处理权。”这里所指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和其他应该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等。也就是说,夫妻间一切合法、正当的收入,双方都平等、共同地拥有对它们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如果一方在对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留存“私房钱”,等于单方行使了处分权,从严格意义上说是违法的。
当然,杜绝“私房钱”的最好办法是加强夫妻间的沟通和理解。现今社会每个人都难免有急需应酬的事或推辞不掉的个人社交活动,夫妻间如果能够达成共识商量着办,也就不需要偷偷摸摸地去存“私房钱”了。(琴江)
攒私房钱用在哪是关键
有关调查表明,有63%的被调查者认为夫妻一方有存私房钱的必要,这说明存私房钱已是一种普遍现象,理财专家宗学哲认为,如果掌握好用途和适度原则,夫妻之间也没有必要为对方攒私房钱而耿耿于怀。如果真要攒私房钱,还得把握以下原则:
1.数额适度。如果私房钱留的太多,必然会影响整个家庭的正常收支;如果私房钱比公开的收入还多,恐有“谋反”之嫌;
2.要对家庭有益。用途不能“见不得阳光”,不能将私房钱用于赌博等不当消费和开支,应“取之于家,用之于家”。比如,可以在节日、生日之际,为爱人或孩子购买礼物;家庭成员因看病等原因急需用钱时,私房钱能“雪中送炭”;孩子考上大学,用私房钱交学费又是“锦上添花”,这样,私房钱实际上成了家庭“储备库”。(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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