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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省银行同业公会的牵头下,江苏各中资商业银行近日签订《住房贷款同业约定》,从今年5月开始,在国内首次将个人纳税凭证列入借款人收入证明。
《约定》中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衡量标准作出规定:住房贷款月支出与收入之比不得超过50%,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之比不得超过55%。如果同一贷款人申请的住房贷款明显超出其偿付能力,即使有第三方担保,银行也要谨慎贷款,适当调整成数和利率。
江苏银行同业公会秘书长周众先昨日在接受采访时介绍,一些单位为员工开的收入证明往往含水分,银行很难判断借款人的真实还贷能力。为防范风险,《规定》首次提出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贷款人在提供单位收入证明的同时,还要提供纳税凭证作为佐证;条件成熟时,将主要依据个人纳税凭证作为个人收入的证明。
据了解,今年2月,南京地税局在全国首次推行向纳税人寄发个税完税证明,罗列了工资薪金收入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以及税款所属时期。周众先表示,尽管纳税凭证可能是借款人最低收入的证明,但这仍有助于银行判断借款人的真实还贷能力。
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今年一季度,南京市个人消费贷款余额为324.18亿元,以600万人口计,人均负债5403元。
为限制短期炒房行为,《约定》还叫停了1年内的转按揭贷款:买房不到1年就准备出售的,银行将不再提供个人房贷转按揭服务;转让的二手房如没有还清按揭贷款不能再次贷款。目前,银行房贷的年利率为5.508%~6.12%,契税为房价的2%~3%,合计约为房价10%左右,这意味着,如果房价在1年内的涨幅不超过10%,炒家就难以获利,且要承担房价下跌的风险。
与此同时,《约定》还规定,以自住为目的市民,第一套普通商品住房贷款按金额分为3档,执行不同的成数和利率。此外,严格控制申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贷款,成数不超过5成、利率上浮幅度不低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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