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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心脏起搏器受严格监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11日 00:36 东方早报

  国家质检总局于近日发出公告,明确提出未获强制性产品认证并经检验不合格的进口心脏起搏器不得销售、使用。

  公告指出,进口心脏起搏器是国家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进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口心脏起搏器实施合格评定,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
。自2005年6月1日起,合格评定后的每台进口心脏起搏器,均随货附有《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原件、《检测报告》原件,使用者在购买使用时,应向经销者索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原件和《检测报告》原件,并核对确认货证一致。同时,每台产品上应标注有“CCC”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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