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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材煤炭出口退税政策有变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 16:47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记者 严丽梅、通讯员 高涛 报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明确自5月1日起,将20类钢材的出口退税率下调为11%;将煤炭,钨、锡、锌、锑及其制品的出口退税率下调为8%;取消稀土金属、稀土氧化物、稀土盐类、金属硅、钼矿砂及其精矿、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木粒、木粉、木片的出口退税政策。此规定的执行日期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

  业内人士分析,政府停止出口退税或者调低出口退税率的产品,大都属于初级产品、低端产品和资源紧缺型产品。例如,某些生产低端钢坯、钢材等产品的生产企业,利用政府以往鼓励出口的退税政策进口铁矿砂来生产粗钢,赚取微薄的差价,在目前我国铁矿石供应相当紧张的情况下,这种状况只会使铁矿石供需矛盾更为突出。为此,国家连续出台税收政策,调节这些产品的出口结构,此举可缓解固定资产投资过热的问题。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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