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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贸管理部门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 16:32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1、国际贸易暨工业部(MinistryofInternationalTradeandIndustry,MITI)

  处理事务:发放某些商品的进出口许可证;负责出口到普惠制国家产品的审核及发放许可证;负责纺织品出口配额的分配;为获“新兴工业地位”的投资企业颁发生产准证及“新兴工业地位”证书;审批投资项目、延长税务优惠期限;负责总投资250万林吉特以上、雇工人数75人以上的外国投资项目的审批。联系方法:地址:Block10,KompleksPejabat-Pej
abatKerajaan,JalanDuta,50622KualaLumpur电话:603-62033022传真:603-62012337网址:www.miti.gov.my2、马来西亚对外贸易发展局(MalaysianExternalTradeDevelopmentCorporation,MATRADE)

  处理事务:整理马出口商数据库,为国外进口商提供便利;通过马对外贸易发展局及其海外办事处,向外商提供咨询;为国外贸易团组、商人与马出口商提供会晤、洽谈机会,如组织会议、安排外商参观工厂等;组织马出口商赴海外促销;参与组织在马举办的国际贸易展览会;管理马来西亚出口展览中心。3、马来西亚工业发展局

  处理事务:1986年投资促进法令下的奖励措施;1975年工业协调法令和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下的制造业执照;制造业计划所需的外籍员工;训练和研究及开发的奖励措施;关税保护以及原料、零部件和机械关税的豁免;联营、管理和技术合同。4、外国投资管理机构

  马来西亚目前暂无一个全面负责吸引外资工作的部门,其主管部门因行业而异。主要有:

  制造业:由贸工部下属的马来西亚工业发展局(MalaysianIndustrialDevelopmentAuthority,简称MIDA),全面负责制造业的吸引外资工作。

  其它行业:马来西亚外资委员会(MalaysiaForeignInvestmentCommittee,简称FIC)及有关部委。例如:涉及金融、保险行业的外资,由FIC和财政部、国家银行主管;涉及交通运输行业的外资,由FIC和交通部主管。FIC只负责审批外资的持股比例,而有关部委则负责其它相关事宜。(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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