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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一定数量关税配额外报关进口棉花按“关税配额外暂定优惠关税税率”征进口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4月30日发布2005年第16号公告:经国务院批准,对于一定数量的关税配额外报关进口的棉花,按“关税配额外暂定优惠关税税率”征收进口关税。适用范围是税号为52010000项下关税配额外暂定优惠关税税率进口的棉花,企业申报时,商品编号填写“5201000080”,名称填写“未梳的棉花(关税配额外暂定)”。关税配额外暂定优
惠关税税率以滑准税方式征收,税率滑动范围为5%-40%。具体税率按下述原则确定:(一)当进口棉花完税价格高于或等于10.029元/千克时,暂定优惠关税税率为5%。(二)当进口棉花完税价格低于10.029元/千克时,暂定优惠关税税率按下式计算:Ri=INT[Pt/(Pi×E)-1]×1000+0.5/1000(Ri≤40%)其中:Ri—暂定优惠关税税率,当Ri按上式计算值高于40%时,取值40%;Pt—常数,为10.531元;Pi—每千克CIF价(美元);E—美元汇率(人民币元/美元);INT—取整函数(即:小数点后面的数一律舍去)。采用上述方式进口的棉花由国家发改委负责统一安排。货物进口申报时,企业需向海关提交由国家发改委授权机构出具的“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对于加工贸易项下以上述方式进口棉花,备案时企业需向海关提交前述“关税配额外优惠关税税率进口棉花配额证”。本公告适用于在上述安排下于2005年5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报关进口的棉花。
调整黄磷和硅铁的出口暂定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4月28日发布2005年第15号公告: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黄磷和硅铁的出口暂定税率:一,停止执行黄磷(白磷)(税号28047010)10%的出口暂定税率,恢复按20%计征出口关税;二,硅铁(税号72022100、72022900)的出口暂定税率由0%调至5%。以上税率执行期限为2005年6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
对原产于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以下简称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66长丝停止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4月28日发布2005年第14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决定终止对原产于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以下简称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66长丝的反倾销调查。自2005年4月29日起,对于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锦纶6、66长丝(税则号列:54023111、54023112、54024110、54024120),海关停止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海关总署2004年第30号公告停止执行。此前已经按照海关总署2004年第30号公告征收的反倾销保证金,有关进口经营者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征收地海关申请退还。(紫/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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