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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让利促销成为“五一”消费投诉的新热点
记者昨日从市12315消费者投诉中心了解到,商家虚假让利的手段,成为这个黄金周消费者投诉的一个新热点。
“五一”前,某家电大卖场发布广告称,5月1日7:00排队,7:30抽号,可购买到优
惠产品。消费者张先生6:30就到该店排队,但该公司不是按先来后到的方式销售产品,而是以抽奖的方式销售,张先生认为受骗,愤而向12315投诉。后经工商部门调解,商家直接与消费者协商解决。
同在5月1日,厦门“××家具”发布广告称,该公司在“五一”期间举行促销活动,五件套的家具仅售1000元。消费者薛先生当日驱车来到这家公司商场时,却被告知没有该项活动。
还是5月1日,杏林利民商场二楼的一服饰广场开业举办活动,在商场消费50元就有一次抽奖机会,设定二等奖为66号,奖品为一部诺基亚8200手机,有5部。当时其店内公示已有4人中了二等奖,还剩一名二等奖。消费者向先生刚好抽中了66号,领奖时却被商场工作人员告知第五部已被人抽中,只是没有公示出来而已。后经杏滨工商所调解,消费者保留当天最后二等奖中奖的名单,商家若在7天内二等奖没来兑现,向先生有权获得这一奖项。
对于商家虚假让利的销售手段,业内人士认为,商家的促销行为应规范。
厦门理工学院社科系副主任、市场专业策划副教授郭肖华则认为,商家既然承诺就要兑现,即便是做了错误的承诺也要兑现,否则不但不能达到促销目的,还影响今后正常的销售。
受了商家虚假承诺的影响,消费者如何维护权益呢?北京东元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的郑伟律师分析,要看具体情况:排号买特价商品,商家如果未做出明确承诺,就没有义务保证消费者排上号即能买到特价商品;商家拒售广告承诺的促销商品,消费者有权要求出售或补足差价;至于商家是否有设置足够的特价商品和奖品,消费者没有知情权,但可提请工商管理部门查处。记者曾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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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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