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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实录:
近日,哈市道外区消费者慕先生向本报投诉,当日下午他在哈市道外区一大型超市购物时,把新买不久的自行车停在了超市门前的免费停车场,但购物出来后却发现自行车不翼而飞。于是他找到了该超市的服务台,要求对丢失自行车进行处理,结果超市服务台有关人士答复称,免费停车场没有保安,消费者丢失自行车和超市无关,并告诉消费者去派出所报
案。
专家观点:
据哈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分析,即使在无人看管的免费停车处丢失的车辆,超市也应该负有一定的法律责任,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丢车人是否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车辆就是在存车处丢失的。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免费不等于免责,超市不行使收取因保管行为可以获得的报酬的权利,并不产生免除在保管合同中应尽的义务的结果。如果慕先生没有证据证明自行车是在该超市的免费停车场丢的,从法律上将很难要求超市承担责任。记者从哈市一些超市了解到,绝大多数超市都为消费者提供免费停车场,但是一旦发生车辆丢失、损坏,超市一般都不会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慕先生来说,尽管很难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自行车是在免费停车场丢失,超市也可以因此而不必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这却会让消费者对超市的购物环境产生抵触情绪。(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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