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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区经营权不得出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 09:02 燕赵都市报

  中国建设部明确指出,风景名胜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经营权不得出让。

  针对个别地方欲将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旅游资源经营权出让给企业的情况,建设部近日明确表示不同意。建设部在复函中指出,风景名胜资源属国家所有,将风景名胜资源等同于旅游资源进行出让,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和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的通知中关于“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出让或变相出让风景名胜资源及其景区土地”的规定。

  (宗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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