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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晚报报道】 今天是五一长假之后首个交易日,由于长假之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节后行情让股民充满了期待。令人意外的是,昨天证监会再次抛出“重磅炸弹”,公布了股权分置的具体操作流程,给节后的股市行情再添“新变数”。证监会有关人士表示,为明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流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上交所、深交所、中国证券结算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制定公布了相关指引。
第一看点:试点股票先停牌
关注指数: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在获悉公司被确定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单位的第一时间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同时申请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以下简称“股票”)停牌。公告应当披露说明公司被确定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单位、提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及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和状况、股权分置改革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拟聘请的保荐机构等内容。
第二看点:分置方案要三方“过堂”
关注指数:试点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形成过程中,就方案涉及的技术操作事项与证券交易所、结算公司进行沟通。试点上市公司董事会在做出有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决议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应当按照《通知》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刊登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于公告次日复牌。
第三看点:独董、律师均发表意见
关注指数: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对流通股股东利益保护的情况及其他重要事项发表意见。公司应聘请相关律师就股权分置改革发表法律意见。
第四看点:非流通股股东买卖股票要披露
关注指数: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公司设立以来股本结构的形成及历次变动情况;(二)非流通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及相互之间的关联关系;(三)非流通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董事会公告改革试点的前一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以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四)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五)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六)保荐机构在公司董事会公告改革试点的前一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以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
第五看点:小股民也有说话权利
关注指数:确定股权分置方案前,上市公司应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提供交易系统等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为流通股股东提供不少于5个交易日(含股东大会当日)的网络投票时间;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及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实现方式;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自股权登记日的次日起公司股票连续停牌等。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当至少发布3次临时股东大会催告通知。
第六看点:非流通股售完要公告
关注指数:试点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份变更登记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刊登股权分置改革后股份结构变动报告书和有关股份上市流通时间表。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有限售期的股份限售期限届满,上市公司应当刊登相关公告。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及股东承诺分阶段出售股份期间,股东持有、控制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动的,应当严格执行《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看点:实施方案首日不计指数
关注指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证券交易所不计算公司股票的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当日指数计算。第二个交易日开始,以前一交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金陵晚报记者黄燕(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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