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30日头版报眼位置刊登了《进步了》一文中,提到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生洪领取高额薪酬,并就此事展开议论,在事实上发生根本差错。复旦复华年报中已明确披露,王生洪董事长从未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个人也未在公司占有股份。但本报记者在文中将公司前三名高管的平均薪酬写作王生洪董事长领取的薪酬,并进行不恰当的议论,又误将王生洪董事长写作总裁,以致造成十分不良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王生洪董事长的名誉。特此郑重更正,向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王生洪董事长及复旦大学公开致歉
本报编辑部
200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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