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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操作指引公布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5月09日 01:07 东方早报

  股市全流通试点改革又迈一步。继“五一”前证监会发布股权分置改革试点通知之后,昨天,沪、深两大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联合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业务操作指引》(下称《指引》),对试点方案的披露进程作出了具体规定。

  业内人士指出,《指引》将试点改革的程序更详细化,这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的实施铺平了道路。

  根据《指引》,试点上市公司要在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形成过程中,将方案涉及的技术操作事项与交易所、结算公司进行沟通,其中包括保荐意见书和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包括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保荐机构在公司公告改革试点的前一日持有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以及前6个月内买卖流通股的情况;此外还需将非流通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在改革试点前一日持有公司流通股的情况以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流通股股份的情况向有关监管部门汇报。

  保荐意见书中需说明的内容包括:该试点上市公司在最近3年内有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12个月内有无被中国证监会通报批评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此外,试点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份有无权属争议、质押、冻结情况。但专家指出,如果公司治理不规范,或股权结构不明晰,存在股权质押等问题,则成为全流通试点的可能性很小。

  “五一”前最后一个交易日,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了试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和停复牌要求,并表示股市的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将按照“市场稳定发展、规则公平统一、方案协商选择、流通股东表决、实施分步有序”的操作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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