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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为鼓励老旧汽车报废,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日前对2004年、2005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补贴标准作出规定。其中,2004年报废车辆每车补贴4000元,2005年报废车辆则可获4000元至1.5万元的补贴。
补贴标准规定,200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大型载货、大型载客汽车,使用年限在8—10年之间,即注册登记日期在1995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期间的,补贴标准为每辆车4000元。符合上述标准、可领取补贴的大型载货汽车是指总质量在4500千克以上含4500千克的载货汽车,以及准牵引总质量在4500千克以上含4500千克的半挂牵引车;大型载客汽车是指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在19人以上含19人的大型载客汽车。
2005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使用年限在7—9年之间即注册登记日期在1997年1月1日—1998年12月31日期间的车型将获分类补贴。其中,总质量在12000千克以上含12000千克的载货汽车及准牵引总质量12000千克以上含12000千克的半挂牵引车、乘坐人数包括驾驶员30人以上含30人且车长9米以上含9米的载客汽车,均可获得每辆车4000元的补贴;2005年报废的车长9米以上(含9米)且当年更新的汽车排放符合欧П标准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5万元。
据悉,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更新车辆购车发票等凭据申请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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