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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是浑水摸鱼,现在水清了,可鱼却没了。”北京一家寿险公司团体业务部人士这样形容曾经风靡一时的团体养老险此刻的境遇。
4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要求税务部门对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上述寿险公司团体业务部人士对此的解读是,税务机关将加大封堵企业借助保险通道“洗钱”的力度,同时也给保险公司团险业务的“灰色地带”关上了一道门。
财税部门决心严堵借道保险“洗钱”的消息在保险公司内部迅速流转,早已呈现边缘化趋势的团险业务再次受到打击。
一家合资保险公司的财务部高级经理称,国家税务总局此次发文,主要目的是为了遏制以往不少企业利用保险“洗钱”的各种手段和行为。
国际上,保险历来是避税的手段之一,合理避税并不违法,违法的是“洗钱”。因此,对团险的监管,关键是从性质上加以区分。
而一位保监会人士则认为,针对“洗钱”行为的监管重点不在于何时征税,而在于从制度上杜绝企业提前中断保险、提前返还的情况,或者对提前中断的已享受税收优惠的部分补征相应税金。
另外,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先后颁布了关于企业年金的相关管理规定,将企业年金的管理运作定义为信托方式,并要求计划参与企业年金市场化运作的金融机构,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向劳社部提出申请,而劳社部亦表示将于近期开始接受申请。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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