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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低价格莫迷惑口头承诺要合同游说购物勿冲动事与愿违应理智(消费·提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 07:45 人民网-市场报

  本报讯记者阿旦增报道:近日,甘肃省消协提醒“五一”长假期间选择随团出行的消费者,随团旅游时对“超低价”、“口头承诺”、“游说购物”、“事与愿违”等四种情形一定要谨慎面对,避免权益受损。

  谨防超低价迷惑。外出旅游的价格往往是游客在出游前考虑的重点。从以往的投诉情况来看,一些非法旅行社正是迎合消费者对价格特别在意的心理,利用“超低价”招徕游客
。因此,在选择旅行社时,要事先了解旅行社是否具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及经营范围,要了解旅行社所提供产品及服务的真实情况,不要被“超低价”所迷惑。

  口头承诺需合同确认。“口头承诺说得再好也是空谈,在发生纠纷以后,只有提供白纸黑字的旅游合同,才能有维权的法律凭证。”甘肃省消协投诉部有关人员提示说,切勿轻信旅行社的广告和口头承诺,要签订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把旅行日程安排、路线、价格、交通工具、住宿和就餐标准、购物次数与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用书面形式予以确定。

  游说购物请勿冲动。在旅游中要慎重选购贵重商品,确需购买则要注意辨别真伪,了解商品“三包”在自己的居住地是否有联网,并索要有效的购物凭证,一旦发现问题要立即与旅行社联系,也可向工商部门或有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事与愿违应理智面对。近来在随团旅游中,经常发生旅行社单方面变更旅游项目等行为。如果发现旅行社存在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者增加参观项目、增加费用、安排合同未约定的其他旅游消费活动等违约行为时,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与领队协商,同时保留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效证据,以便依法投诉,切不可采取擅自中途离团、罢机等过激行为,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市场报》 (2005年04月29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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