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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之际,“谢瑞麟事件”如巨石落水,引爆旅游业通行的导游拿佣金潜规则,但专家认为冲击短期内还看不出来———
本报记者 张晶晶 王立嘉
香港著名珠宝商谢瑞麟因涉嫌向旅行社提供非法回扣、协助旅行社逃税被拘后,向来
兴旺的港澳五日游开始出现微妙变化,旅游业也不得不再次面对导游“回扣”这一尴尬命题。
游客:老话重提波澜不惊
就在“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之际,“谢瑞麟事件”一石激起千层浪,仅Google网就能搜到1000多条信息。记者采访发现,虽然人们大多对高额“回扣”表示愤慨,但经常出门的旅行者对此却见怪不惊,大多表示不会影响“五一”出行。
“谢瑞麟出不出事,我都不会去买。”定期到香港、新加坡等地旅游购物的张女士告诉记者,“导游拿“回扣”是肯定的,买不买就是游客自己的事情了。”事实上,对于导游吃“回扣”,游客虽然痛恨,但早已习以为常。有经验的游客对导游推荐的商品往往敬而远之。从“纯玩团”远远高于普通行程旅游的报价不难看出,“回扣”已经被默认为旅游业收入的重要部分。很多游客反映,随团出游过程中,由吃住行玩到购物,“回扣”处处可见。购物提成,不过是九牛一毛。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许多旅行社竞相压低成本,以期用低报价吸引客流。据记者采访的几家大型旅行社介绍,目前港澳游的报价普遍低于成本价,主要是因为有商行的“回扣”作保障。游客随团五天四晚的港澳游,仅在香港,一般都会被安排到两家珠宝行、一家电器行购物,用“回扣”冲抵低团费。当这种做法成为了一种通行的潜规则,即便游客有所怨言,也无济于事。游客们对“谢瑞麟事件”的低调反应,就是对大环境的无奈认同。
旅行社:波涛暗涌意图观望
作为中国旅游业“回扣”第一案,谢瑞麟事件在业内引起很大反响,但记者采访时,几家旅行社均因话题太敏感而不愿多加评论。
“拿回扣、或者称为佣金是很正常的现象,这也是旅行社收入的一部分。”一家中小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向记者展示一张宣传单,上面有一项说明这样写着:老师和60岁以上老人加收xxx元/人,不满18岁的加收xxx元/人。加费的理由是这几类人群消费水平较低,旅客消费和旅行社收入挂钩的潜台词不言自明。旅行社负责人坦言,一旦真要规范和打破“回扣”这一潜规则,旅行社的团费肯定要全面上涨。
另一家规模较大的旅行社的市场部经理则认为,谢瑞麟事件对大旅行社的冲击短期内还看不出来。从他们这次“五一”长假的香港游报名情况看,影响不是很大。但事实上,由于导游收取“回扣”的消息屡屡见诸报端,为了减少在时间和金钱上的无效消费,很多游客已改变了传统的出游形式。中国国际旅行社总社出境游总部亚洲部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五一”香港游的两个豪华团已经爆满,这个豪华团是只包机票、酒店费用的自由行方式。像过去那种全包团形式的发团量现已很小,国旅在“五一”期间“香港一地游”的旅游产品设计中甚至已完全取消“吃住行游”全包的组团方式。
专家:丧钟虽鸣下葬无期
早在1999年10月1日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上就明确规定,严禁导游人员在进行导游活动中,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管理学院院长张辉分析认为,之所以“回扣”之风盛行,在于缺乏有效监督制约机制。但想在短期内彻底杜绝“回扣”还不可能,因为现在不少国有旅行社都是承包给个人或部门经营;同时,小旅行社和导游之间也大都是松散的临时雇用关系,没有作为自身员工的合同制管理。
业内人士认为,虽然谢瑞麟父子等涉案人员目前暂获保释,但该案还在继续侦办。内地旅游市场也盛行导游介绍游客购物拿“回扣”,但国内主要以道德教育和行政处罚手段应对,少有发挥法律这一国家强制力的作用。即使有时发生由于导游吃“回扣”转让游客甩团甩客等纠纷而诉诸法律,往往也只涉及追究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香港廉署“明珠行动”的可贵之处,就在于启动刑事诉讼机制来对付这一行业潜规则,这为我们规范旅游市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市场报》 (2005年04月29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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