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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房价波动异常立即预警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9日 01:31 东方早报

  前日,浙江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住房价格监管的通知》,与以往单纯监测房价不同,该《通知》规定,一旦房价波动异常,物价部门将立即向同级政府提出预警。

  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2005年一季度杭州、宁波、温州的房价涨幅依然达到了13.8%、11.6%和17.0%。该省物价局负责人认为,“住房价格上涨过快,已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

  《通知》因此规定,各地物价部门须建立房地产市场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对房地产价格变动情况和趋势的分析。当住房价格涨幅超过当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或出现一定程度价格波动时,须及时向政府提出预警建议,为政府宏观调控和价格监管提供依据。这是该省物价部门在以往单纯监测房价基础上的延伸。

  同时,该省物价部门还将实行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对宗地价格、楼面地价、造价、商品住宅和二手房成交价格等进行全面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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