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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记者朱裴)小轿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提高到欧Ⅲ两年后是“大限”。昨天上午,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副司长罗毅表示,从2007年7月1日起,轻型汽车Ⅲ号(简称欧Ⅲ)排放标准正式实施。
据了解,北京市将在今年内提前实施轻型汽车Ⅲ号排放标准,但具体时间还未确定。
在昨天国家环保局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罗毅公布了五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曲轴箱污染物排放限值》、《装用点燃式发动机重型汽车燃油蒸发污染物排放限值》、《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加速行驶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和《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定置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其中,最受关注的轻型汽车Ⅲ号排放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实施,Ⅳ号排放标准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其他标准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上述排放标准将代替现行的轻型汽车Ⅱ号排放标准等九项机动车排放和检测方法标准。
罗毅介绍说,轻型汽车Ⅲ号、Ⅳ号排放标准与现行的Ⅱ号标准相比,Ⅲ号标准污染物排放限值比Ⅱ号标准降低约30%,而Ⅳ号标准则降低60%。对汽车生产厂商而言,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汽车厂商70%至80%在技术上都能达到Ⅲ号标准。与Ⅱ号标准相比,执行Ⅲ号标准后,汽车单车成本将增加2000元左右。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轻型汽车Ⅲ号、Ⅳ号排放标准,将在北京市提前实施。本市计划在今年内实施轻型汽车Ⅲ号排放标准,并将超前实施轻型汽车Ⅳ号排放标准,计划在2008年前达到这一水平。另外,在今年7月1日,车用油的轻型汽车Ⅲ号标准将实施执行,届时Ⅲ号车用油将全面代替Ⅱ号车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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