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5年凭证式(三期)国债。本期国债发行总额500亿元,其中3年期350亿元,票面年利率3.37%;5年期150亿元,票面年利率3.81%。
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05年5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采取按月分段的方式发行,其中,5月1日至5月31日发行300亿元,6月1日至6月30日发行200亿元。
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个人购买凭证式国债实行实名制,并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37家2004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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