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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对个人所拥有土地和房产进行评估
本报综合消息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苑广睿昨日在上海透露,备受各界关注的物业税征收的具体操作方法目前还没有最后确定,但根据国外经验,可能会先对个人所拥有的土地和房产进行评估,并按其评估价值每年征收一次物业税。
苑广睿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的“中国财政改革与开放”研讨班上指出,目前我国的房地产税制存在税种复杂、重复征税等问题。由于保有阶段税少,税负轻,流通环节税重,这相当于给土地保有者的无息贷款,并助长了土地的隐形交易,不利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因此有必要研究实施物业税改革,使这些问题得到不同程度的解决。
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并要求其所有者或承租人按评估价值交税,税值随房产的升值而提高。
苑广睿表示,目前国家正在对物业税的具体征收方法进行研究,并可能实行一年一征的方式。他指出,国外基本都是这样的缴费周期,并有专门的评估机制,在对个人土地、房产等财产进行评估后决定其需缴纳的税费。个人若拥有土地与房产,应该交纳一定税费。
但他同时强调,这些均只是他的个人观点,不应作为政府看法,物业税的最终征收方式仍然未定。此前,业界曾传出,有关物业税开征的可能性操作法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收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即把买房子前已经交的税,放到买房子后按年缴交收取。
(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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