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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内容:成立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进口铁矿石工作委员会
二、申请理由:
为贯彻中央、国务院领导对铁矿石进口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商务部、海关总署2005年第9号公告决定的要求,应钢铁企业的要求,中国钢铁工业协会拟成立进口铁矿石工作委员
会,以加强和改善对进口铁矿石的行业自律和管理,规范贸易秩序,保证我国钢铁工业的健康发展。
三、业务范围:
(一)对铁矿石供运等进行协调指导,促进行业自律,维护铁矿石经营秩序,维护国家、行业和会员企业的利益。
(二)组织钢铁企业参与国际铁矿石价格谈判工作,维护世界铁矿石市场的公平秩序。
(三)组织钢铁企业参与国外铁矿项目的投资,积极利用国外资源,保证钢铁企业长期稳定增长。
(四)研究规范铁矿石进口贸易的办法措施,建立铁矿石进口有关的行业自律办法。
(五)组织参与铁矿石国际贸易交流活动。
(六)为钢铁企业提供铁矿石国内外市场生产与需求等信息。
(七)履行政府委托或企业。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天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联系人:张涛、宋光兰,电话:63192649、63192640,传真:63192649)。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联系电话:65131959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二○○五年四月二十日
(信息来源: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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