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含金产品出口退税新规定将出台
本报讯从5月1日起,对以黄金为主要原材料(黄金价值占出口产品材料成本50%以上)加工的出口产品,对黄金主要原材料部分不予退税,其进项税金计入产品成本,对其他原料及其加工增值部分退(免)税。
据省国税局有关人士介绍,对5月1日前出口的以黄金为主要原材料加工的出口产品,凡黄金原材料占出口产品材料成本80%以上的出口企业,其所在地税务机关要向货源地税务机关进行函调,对排除骗税嫌疑的予以退(免)税,对不能排除骗税嫌疑的暂不予退(免)税。(杨娟娟)[来源:福建日报]
(信息来源:福建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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