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可以购买
商品房或二手房
自1998年北京商品房市场开始后,外地人在京买房必须经过“批准”多一道审批手续和相关的费用:外地人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必须拿着身份证、暂住证、购房合同原件办理
2003年7月15日开始,《关于外省市个人在京购房不再经审批的通知》规定实施,没有北京户口的外省市个人在北京购买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不用再办理以上手续也不用再缴纳3‰的手续费拿着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和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暂住证就可直接购买。
外地人持工作居住证
可以购买经济使用房
2003年6月30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的若干意见》开始实行后,被称为北京“绿卡”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就成为广大常年在北京工作的外地人关注的焦点。持有北京“绿卡”,外地人除了可在子女入学入托时免收借读管理费外,还可按相关规定购买商品房、批准上市的已购公房、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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