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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王成琛苏永华)楚天都市报“路边停车,该不该收费”的连续报道引出了新话题。记者昨了解到,为了城区马路边停车的费用问题,武汉的两家单位曾两次差点对簿公堂。
“既然收的是占道费,那这笔费用就该我们来收,”昨日,武汉市城管局人士致电楚天都市报说,按照省有关部门的文件,城市的占道费用应该由城管部门来收取。随后,该局
将相关文件传真到了楚天都市报。
在这份编号为鄂建[1994]057号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中,有“湖北省城市道路占用收费标准”,路边停车场收费每平方米最高为“0.2元/日”,各地可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收费标准。该办法自1994年4月6日开始实行。
记者向武汉市停车经营管理公司求证此事时,该公司总经理赵高良说,两家单位在停车费的收取权限问题上确曾有过分歧,武汉市城管局还两次将该公司告上法庭。但后来经市领导及市法制办协调,官司没有真正进入程序,最后不了了之。
武汉市城管局占道处处长熊时仲说,虽然由谁来收费目前仍无定论,不过,如果由城管部门按占道费来收停车费用,将严格按前述“办法”中的标准来收。
现在停车公司执行的收费标准到底是如何制定的?记者随即向武汉市物价局了解情况。该局负责人表示,他们将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今日给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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