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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气、药品等重要商品,中介、看病等服务要定价或调价,必须先进行价格成本监审。记者昨日从四川2005年价格成本工作会上获悉,去年出台的《四川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实施办法(试行)》已于本月初正式实行,纳入成本监审范围内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凡未经价格成本监审的商品和服务不得制定、调整其价格。”四川省物价局成本调查队年内还将对发(供)电、供水、药品等进行成本监审。
据介绍,四川省物价局就此专门制定了《四川省价格成本监审目录(试行)》,包括教育收费、公路通行费、城市供水、天然气出厂和销售、中央管理以外的电价成本、污水处理收费、垃圾处理收费、公交车票、主要旅游景点门票等在内的13大类商品和服务,都须在定价和调价前进行价格成本监审。据介绍,省物价局成本调查队年内将组织四川各级成本调查机构对电力行业发(供)电、城市供水、城市污水处理、交警收费、食盐包装、有限电视收费、旅游门票及部分药品进行成本监审。目前,四川有两个学院的调价申请已进入成本监审程序之中。链接何为成本监审
根据规定,办法所指价格成本是指同种商品和服务的所有经营者生产经营或提供重要商品或服务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成本监审机构主要对经营者记录的成本(费用)项目是否合法、数据是否真实,经营者的成本(费用)分摊是否合理等内容进行监审,监审分为定价监审、调价监审、定期监审和临时监审四种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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