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对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问题进一步明确。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包括未列明的新增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准予抵扣。该通知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
此前国税总局规定,对列明的临管线、新线运费允许抵扣,未列明新增的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的货物运输费用不能抵扣。本报记者 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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