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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重点费源要重点管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7日 05:00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向负责征收社会保险费的19个省、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地方税务局发出通知,要求建立重点费源监控制度,随时掌握其费源变化情况,对重点费源实行重点管理(对年缴费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费源户要报送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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