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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早报讯针对越来越引人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25日下午,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腾佳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明确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我国将对企业主动召回问题食品立法。
他说,我国现行的法律中,还没有明确生产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以前食品问题只是有一个查一个,有责任的企业对于问题食品也许能够负责任地收回。可是对于另一部分企业,则缺乏这种社会责任感。如果法律明确企业一旦发现销售了问题食品,必须主动地召回,就能比较好地把问题食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防止扩散到更多的人群。腾佳财透露,目前有关部门正在修订《食品卫生法》,并有可能制订《食品安全法》。其中的主体精神是明确“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腾佳财说,问题食品包括卫生不达标的食品、假冒伪劣食品,“最关键的是食品的质量问题。”在这个问题上,社会上有误会,以为有“添加剂”的食品就是问题食品。其实“食品添加剂”是合法的,不存在非法添加剂,非法添加的只是“非法添加物”。比如苏丹红,它并不是食品添加剂,而是工业染料,加到食品里就是非法添加物。(据《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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