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金柱通讯员陈俊峰报道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凭普通发票退税政策的通知》(国税函〔2005〕248号),决定从2005年4月1日起,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凭普通发票办理退(免)税的政策进行调整,部分业务不能再凭普通发票办理退税。
出口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的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毛、山羊板皮、纸制品货物,从2005年4月1日起,不能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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