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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商务部为各县级以上商务部门建立的商务之窗网试运行及召开全省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会的通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 13:35 商务部网站

  各设区市商务局、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各开发区:

  为支援地方商务系统的工作,规范各级政府商务网站的建设,国家商务部出资为我省县以上政府分别建立了“商务之窗”网,现进入试运行阶段,拟于2005年5月18日正式投入运行。省商务厅为配合好这项工作,同时也为通过这次活动,进一步促进全省商务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指导各级科学地规划电子政务与电子商务的开发建设工作,决定召开一次全省商务
系统专项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商务之窗”先期进行试运行

  各设区市商务局和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从2005年4月25日起,对商务部为各单位开发的“商务之窗”网进行试运行。方法:按照商务部颁发的《地方商务之窗内容管理系统(CMS)使用手册》(见附件),登录本单位“商务之窗”网,按照提示进行操作,填充各栏目内容信息。各开发区的“商务之窗”网正在筹建中,待另行通知进入试运行。

  二、召开全省商务系统信息化工作会议

  ⒈时间:2005年5月18日至19日

  ⒉地点:廊坊市国际会展中心(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⒊参加人员:各设区市商务局、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各开发区主管信息化工作的领导和负责信息化(包括网站)工作的科(处)负责人,每单位限定2-3人。

  ⒋会议内容:①国家商务部向我省县级以上商务部门移交“商务之窗”仪式;②对各单位的“商务之窗”网的使用与维护进行业务培训;③商务部信息化司和省商务厅对河北省商务系统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的规划与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④国家、省、市、县和开发区商务部门就网站的建设与管理进行研讨;⑤参观环渤海国际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及网站建设与应用展览。

  ⒌报名时间:4月28日之前。为减轻各设区市的工作量,各单位向省商务厅直接报名,报名情况见附表。

  三、要求

  ⒈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商务之窗”的使用与维护工作,并认真研究商务部颁发的《地方商务之窗(CMS)使用手册》,按照操作规程对本单位的“商务之窗”应填录的内容,进行信息收集与上传,保证在4月28日开始试运行。请各单位注意及时修改密码,确保信息安全。

  ⒉认真落实上网设备与宽带网线路。条件较困难的单位,最少要落实1台电脑的上网条件。

  ⒊在试运行阶段,注意总结经验,查找问题,并及时向省商务厅信息中心反馈汇总,统一协调解决。

  ⒋在本单位信息化和网站建设中,有何意见和建议,一是及时向省商务厅进行反馈;二是准备参会时进行交流与研讨。

  联系人:孙宜南 马俊超 堵振茹

  电话:0311-7909973,7909952,7909953

  传真:0311-7909923,7909975,7909952

  E-mail: majunchao@hebiic.gov.cn附:⒈参加全省商务系统信息化工作会议报名表

  ⒉《地方商务之窗内容管理系统(CMS)使用手册》

  河北省商务厅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信息来源:中国河北商务)

  (信息来源:河北地方商务之窗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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