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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流通企业可申请连锁经营试点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 13:35 商务部网站

  凡侧重于农产品流通,近两年食用农产品年销售额达到一定数目的企业,以及年批发交易额在10亿元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均可申请成为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企业,并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这是记者日前从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得到的消息。

  试点企业的农产品年销售额在不同的地区门槛高低不同:东部地区在6000万元以上,中部地区在4000万元以上,西部地区在1500万元以上。此外,如果企业在城市已开办5家以上
农产品连锁超市,并且上一年每家超市食用农产品销售额不低于总销售额的25%;大型农产品配送中心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

  商务部日前联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此举标志着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并持续三年时间。

  “发展农产品连锁经营的目标主要是大幅度提高农产品连锁经营的规模,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农产品“入市”后将会“身价倍增”,有利于农民收入的提高,也有助于保证城市中食用农产品安全。

  与传统的农产品营销业态相比,连锁经营在经营环境、经营理念、质量控制、管理服务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便于实现生产与市场的有效对接。

  “中央将在外贸发展基金项下安排专门资金,支持试点工作。”上述人士透露,相关税收政策的具体办法也在制定中。此外,对于试点企业建设的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还可以实行加速折旧。

  据了解,目前,欧美等发达国家连锁经营的生鲜食品已占总消费的80%左右,美国更是高达95%以上。农业专家分析指出,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对方便、快捷食用农产品需求日益扩大,这使得我国具备了推行农产品大规模连锁经营的条件。

  据了解,此次试点工作共分四种类型。一是依托现有大型连锁综合超市。现有的大型连锁综合超市从经营品种和面积上逐步加大农产品的经营份额,试点企业力争用三年的时间,使食用农产品的销售比例达到25%以上。二是支持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农产品超市,实现批零兼营。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农贸市场改建成超市。三是支持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连锁超市或发展便利店,逐步把网络延伸到城市社区。四是支持大型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

  据商务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下发的《通知》是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两个惠农“一号文件”的具体措施。

  (编发:范嵬 信息来源:国际商报 记者:范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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