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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迪)香港“珠宝大王”谢瑞麟因涉嫌给旅行社雇员非法回扣被拘捕一事,令旅行社从购物点抽拿佣金这一旅游“业内行规”的合法性遭到普遍质疑。法律专家昨天就此表示,如果购物点和旅行社能将佣金如实入账,那么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景区商店给旅行社或导游回扣的行为并不算违法。
4月19日,香港廉政公署发起的“明珠行动”中,香港“珠宝大王”谢瑞麟父子等11人被
拘捕。廉政公署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对于谢瑞麟的调查缘于“廉政公署怀疑上市公司涉嫌非法给回佣”。据香港当地媒体报道,廉政公署怀疑谢瑞麟父子等11人涉嫌分别向前“铁行旅游”及该旅行社多名职员提供及收受非法回佣并协助其逃税,以安排内地及外国旅行团到谢瑞麟的门市部购物。在香港的《防止贿赂条例》中,非法回佣被定义为公司雇员未得雇主同意而获利。香港廉政公署人士亦表示,这次调查的是该上市公司涉嫌非法给回佣部分。
对于非法回佣,国内现行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均没有明确定义。中国政法大学一专家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但第八条中也规定,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不过,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必须如实入账。也就是说,旅行社与景区购物点间的“入账”佣金是可以合法存在的。
北京一家旅行社总经理坦言,对于导游私下拿佣金的做法,旅行社也拿不出能“根治”的办法。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刘德谦建议,谢瑞麟事件值得内地思考和借鉴,国家应该建立起对提供雇佣金的企业和旅行社的处罚制。北京市旅游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制止导游私拿佣金,除执行导游员IC卡制度规范导游行为外,北京市旅游局正考虑在旅游定点商店安装税控收款机,并向国家税务局建议试行退税制。
网络编辑:张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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