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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征社保费有“五利”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5日 02:16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本报记者 李卫玲 发自北京

  4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公布浙江、江苏等7省(市)地税局近年来征收社会保障费的情况,为未来社会保障“费”改“税”工作营造氛围。

  从1998年至今,全国已有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
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波、厦门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税局征收各项或单项社会保险费。而其余的省、市、自治区仍由社会保障部门征收。

  从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税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看,国税总局认为,社会保险费由税务机关征收有五大好处,一是征收力度大;二是降低了征收成本;三是减轻了企业事务性负担;四是符合收支两条线原则;五是可为规范筹集社保资金创造条件。税收所具有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三性”,使社保资金稳定可靠。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4月25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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