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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实习记者 凌嘉)《证券法》修订草案昨天下午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周正庆作了草案说明。记者通过业内人士获知,修订中的草案将从多方面突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据悉,草案中涉及到有关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地方包括:
一、增加有关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保护及证券欺诈民事赔偿方面的条款。如草案中规定:“严禁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证券公司破产或清算时,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身的债务,不得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封查、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
二、草案还扩大了民事赔偿制度的范围。除原规定的上市公司虚假陈述外,还将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欺诈客户、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行为列入民事诉讼赔偿的范围。
《证券法》的修订还将会为股指期货、期权等金融创新产品、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等新业务的推出创造条件。如,“证券交易以现货方式进行”和“交易方式为T+1交易结算制度”等规定很可能被删去,这就为以后的金融创新和金融混业经营预留了发展的空间。
证券界分析人士大多认为,修订中的新的《证券法》对新形势下的证券市场既有更加严格的规范,又为今后的发展预留了空间。
首部《证券法》于1998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从1999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由于当前的证券市场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证券发行、交易和市场监管中出现了许多新情况,修改《证券法》已经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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