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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属国企不准炒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 09:55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深圳市国资委日前出台《深圳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管理暂行规定》,禁止国企涉足高危投资活动。根据规定,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财、炒作股票与期货等“高危行业”,都在禁止之列。与主业无关的投资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素的项目,深圳市属国企原则上也不得涉足。

根据规定,深圳市属国企原则上只能投资与主业相关的项目,并按规范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其可行性报告应按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制订的标准编制,并委托给具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专业机构进行。其它项目的可行性报
告虽可由企业自行编制,但须另请中介机构进行复核。

规定还根据企业投资项目的产业和规模,做出了严格的分类、分级审批管理规定。规定明确指出,除专业证券投资机构外,直管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原则上不得搞短期投资。

中证
责任编辑:张克然姚虹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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