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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所得将缴个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 08:19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 据新华社消息,从今年7月1日起,企业的股票期权所得也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关于股票期权所得性质的确认及其具体征税办法,通知规定,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员工行权(员工根据股票期权计
划选择购买股票的过程)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因特殊情况,员工在行权日之前将股票期权转让的,以股票期权的转让净收入,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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