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从2005年7月1日起,企业员工参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在“行权”时,当日“施权价”与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财政部、税总首次对企业员工参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明确。
据介绍,“企业员工股票期权”,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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