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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下半年要征个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 05:3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从2005年7月1日起,企业员工参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在“行权”时,当日“施权价”与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财政部、税总首次对企业员工参与企业股票期权计划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进行明确。

  据介绍,“企业员工股票期权”,指上市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授予本公司及其控股企
业员工的一项权利。该权利允许被授权员工在未来时间内以某一特定价格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某一特定价格”被称为“授予价”或“施权价”,即根据股票期权计划可以购买股票的价格,一般为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市场价格或该价格的折扣价格,也可以是按照事先设定的计算方法约定的价格;“授予日”也称“授权日”,指公司授予员工上述权利的日期;员工根据股票期权计划选择购买股票的过程即为“行权”或称“执行”;员工行使上述权利的当日则为“行权日”,也称“购买日”。据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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