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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李卫玲 发自北京
4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北京公布了2004年涉税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并特别曝光了10起涉税违法重大案件。
据统计,2004年全国税务机关共检查纳税人123万户,查补收入(包括补税、罚款和加
收滞纳金)367.6亿元。全国县以上税务局的稽查局共立案查处各类涉税违法案件52.3万件,结案52万件;其中查处百万元以上偷骗税案件3360件,查补税款103亿元。江苏“铁本税案”等一批大要案件已经得到彻底查处。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刘太明指出,从2004年涉税违法案件的总体情况看,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仍然是涉税违法活动的主要形式。
与此同时,涉税违法案件也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一是利用“四小票”(海关进口货物完税凭证、废旧物资收购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凭证和货物运输发票)骗抵税款的案件明显增多;二是骗取出口退税团伙作案增多,手段更加隐蔽,地区间、境内外互相勾结,使得骗税案件呈现出团伙化、网络化的特征,涉及地域范围更广,案情更加错综复杂,危害很大,查处难度也进一步加大;三是做假账、设置两套账,搞账外经营依然是偷税的主要形式。利用各种假发票作为记账凭证、虚列成本的现象较为突出,由此形成了制售假发票的供求市场,导致制售假发票案件屡屡发生。
刘太明表示,目前税务机关对大部分涉税违法案件的罚款执行比例偏低,仅在涉案税款的0.5倍左右。今年将在0.5至5倍的法定范围内大幅提高重大涉税违法案件的罚款比例。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4月20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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