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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少鹏
15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浦东的开发者们锲而不舍,把邓小平理论置于浦东开发开放的实践中,加以创造性地运用,逐步形成了一套具有规律性的和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色的“浦东的开发观”。
一、浦东的开发者们生动地运用邓小平理论,明确提出“浦东开发是社会开发”原则,并加以坚持。他们提出,“浦东开发不仅仅是项目开发、产业开发,而且是社会开发,要争取社会的全面进步”。浦东新区一开始就十分注重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注重社会事业的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强化,注重社会矛盾的研究和化解。浦东的开发观有效地把握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辩证关系。
二、浦东的开发者们坚持“城乡一体、共同开发”原则。要求浦东的社会发展和城乡形态两个规划要与城乡一体化原则相一致;经济发展要与一体化原则相匹配;财税政策要与一体化原则相配套;乡镇管理要与一体化原则相协调;行政和组织建设要与一体化原则相适应。
在当时,全国范围内还没有以农业为主题的开发区。浦东则设立了“孙桥现代农业开发区”,将其功能定位为农业科学和大地的桥梁、外国高科技和中国农业的桥梁———被称为“双桥作用”。上海本不属于农业区,却设立了农业开发区,目的就是为中国大农业做贡献。
三、浦东的开发者们坚持“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开发,而不是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开发”。浦东开发不是靠政府的命令进行的开发,政府是创造一个宏观条件或者叫开发环境,提供规划和服务,引导开发,而不是政府按照计划经济那样直接投资和安排所有项目。
具体体现之一是强调和重视功能开发,强调“惜土如金”。提出“惜土如金”,实质上就是提高土利用价值,其办法是“按规划、带项目、批土地”,这样就有效地防止了炒卖地皮、圈而不用的现象。
之所以要提出功能开发,是因为浦东新区的道路、桥梁、厂房等形态开发要真正取得成效,没有功能的发挥是不行的。如同体育比赛不能光有场地没有运动员一样。功能开发,它主要是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机制和工作效率、服务水平。
四、科学规划和科学执行
浦东的开发观首先是法规和规划先行。开发开放浦东以来,上海市人大、市政府以及中央有关部门先后在浦东新区颁布了十多项有关国内外商投资的法律和法规;浦东新区也在规划管理、土地管理、项目审批、征地吸劳、外来人口管理等方面制定了几十个暂行规定和办法。这一切确保了浦东新区的有序建设和社会稳定,受到进区的中外资企业的普遍欢迎。
科学规划还体现为“三个先行”,即金融贸易先行、基础设施先行和高新技术产业先行。“三个先行”既体现了浦东开发开放的高起点,又有效地防止和避免了浦西老城区在开发建设中出现的种种“城市病”,同时还保证了浦东新区经济发展的后劲。
“浦东的开发观”是在邓小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引下,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在浦东开发实践中形成的,自然含有属于科学发展观的内容和内涵。可以说,“浦东的开发观”,也是浦东的科学发展观。同有形的物质收获相比,“浦东的开发观”更是宝贵的精神财富。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4月20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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