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私营企业主冯明昌判无期、工行南海支行原行长林裕行判死缓
本报讯记者苏征兵见习记者徐永报道:被称为“审计风暴第一金融大案”的南海亿元骗贷案18日一审宣判,广东南海私营企业主冯明昌以贷款诈骗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南海区财政局原局长孙伯宽等5名涉案的主要被告人也分别被判处无期、死缓及有期徒刑。
18日上午,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佛山市两级人民法院审理,私营企业主冯明昌犯贷款诈骗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南海区财政局原局长孙伯宽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南海区财政局原局长何伟林犯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中国工商银行南海支行原行长林裕行犯受贿罪、贪污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等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中国工商银行南海支行原副行长林进庭犯贪污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原副行长叶家声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至2001年,冯明昌先后在佛山市南海区设立了南海华光装饰板材有限公司等十多家关联企业,均由冯明昌出资、控制,对外统称“华光企业集团”。冯明昌通过弄虚作假,编造经营业绩,使用虚假的财务报表、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抵押物作担保、抵押,大肆骗取银行贷款和财政资金。自1999年以来,冯明昌共诈骗工行南海支行6.32亿元贷款。
为骗取银行贷款和财政资金,冯明昌不惜用重金铺路,拉拢收买有关银行、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为其违法犯罪活动打开方便之门。自1995年至2003年间,冯明昌多次向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行南海支行及有关单位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3340.8万元、港币88万元、美元2.5万元。自1994年至2003年初共向工行南海支行行贿人民币5508万元。
2003年,国家审计署首次披露广东南海私营企业主冯明昌涉嫌违法骗贷数亿元,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目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佛山市两级人民法院已分别受理南海华光系列案28宗,涉案单位3个、涉案人员35人。除上述6名主要被告人外,另15名被告依法被判处1年至8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余14人尚在审理当中。
(实习生/编制)(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