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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欣来源:
本报讯(记者熊欣)缘于2003年大股东更换时的一起产权转让纠纷,中房股份至今仍没有彻底摆脱。此外,相关迹象表明,中房股份在这一转让纠纷中遭受损失或将难免。昨天,中房股份向投资者披露了相关情况。
据了解,中房股份前身为长春长铃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3月18日登陆上交所A股市场。经财政部批准,2003年8月29日,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上海唯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受让原大股东长春长铃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29.78%、22%股份后,成为其第一、二大股东。公司名称随即变更为中房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中房股份”。
这一让中房股份深陷其中的纠纷即来源于原上市公司所属的配件厂和附件厂。由于新上市公司主业变成房地产,这两个厂便被转让给原大股东长铃集团。公司内部一位人士透露,按照当时的协议,该转让款由上海唯亚支付。但是,上海唯亚“经营情况并不好,没有足够的资金支付该笔转让款项”。2004年,长铃集团将上海唯亚告上法庭,要求后者支付转让款,上市公司将两个厂的产权过户。2005年3月17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上海唯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6060万元转让款项支付给中房股份,同时冻结其持有中房股份全部社会法人股。
对此判决,中房股份表示不服,于2005年4月10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改判由长铃集团支付该笔资金。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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